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但没有合同的工作者一直大量存在。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将严惩不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合同内容有了具体规定,比如要求约定休息休假的时间等。本版将解读《劳动合同法》中与合同签订相关的一些内容。
>>法条新规
第10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14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97条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出台动机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智力说,《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没有具体的措施来保证这一点,也没有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做有震慑力的相应规范,导致签书面合同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权威解读
韩智力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签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将得到有效遏制。因为将以上四条综合起来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明显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赔得更多。
不过在现实中,仍然有多数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该法生效之前的行为,韩智力认为,《劳动合同法》不会追究,同时在该法生效后,仍然给了企业一个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逾期仍不签订的,才适用上述规定。即作为一家企业,如果到了2008年2月1日,仍然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企业持续一年还不签,则直接视为企业与员工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且企业仍然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旧案新解
2001年6月,苗某应聘到海南一家公司当副总裁,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但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为2万元。2004年4月,公司发生重大变动,苗某离开该公司。因单位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苗某向省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他支付拖欠工资12万余元,同时为他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对此不同意,称苗某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苗某和公司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向苗某颁发了聘用书,明确了他在公司的职务、工作内容及劳动报酬,且苗某也实际向公司付出劳动,因此,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给付拖欠苗某的12万余元工资,并给他补缴社会保险。
韩智力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与苗某有同样遭遇的劳动者在起诉时,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单位承担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给付他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愿意的话,还可以提出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